[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6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崇右影藝科技大學辦理勞動部「產業尖兵試辦計畫」2023-03-14[訊息轉知]有關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13年3月31日屆期,請查照。2024-03-05[重要公告]111學年第二學期親師座談會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