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放寬公務人員前開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113)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二、、兼行政教師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符合前開規定之消費,得於消費日所屬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