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1-1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檢送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銓敘部-函下載 Post Views: 302相關內容[法令宣導] 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2023-06-17[訊息轉知]有關2023年政大「遊學文山暑期外語學分班」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2023-06-05[活動轉知]2023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政策參與&傳播體驗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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