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1-1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檢送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銓敘部-函下載 Post Views: 7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社會人士隨班附讀招生訊息(學士班、碩士班、學位學程),共計開放110門課程2023-06-09[活動轉知]「臺北市藝術領域學科平台」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美術科研習實施計畫(社群藝術),敬邀本校教師參加並惠允公差假,詳如附件2。2022-04-15[訊息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