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6相關內容【期考訊息】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期末考日程表2024-04-16[訊息轉知]檢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承辦教育部「113年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招生資訊,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2024-06-06[活動轉知]馬偕醫學院2022年7月13日至7月18日舉辦「第13屆馬偕醫學營」營隊招生活動訊息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