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51相關內容[各項競賽]2023全國學生攝影比賽2023-02-08[特殊選才]轉知亞洲大學115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2025-10-02[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2025年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顧牙四格漫畫比賽」活動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