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系學會訂於111年7月25~27日(一~三)辦理「2022社發營」(不過夜)活動2022-06-14[訊息轉知] 輔英科技大學「丙級攀樹暨攀樹活動指導員」研習認證課程,請查照。2022-01-17[活動轉知]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2022女孩月「職人相談所」活動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