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北藝大2024秋冬系列音樂會」2024-11-25[資安活動]教育部辦理111年度「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2022-10-20[訊息轉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新媒體藝術教師專業社群線上系列研習」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