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前進校園活動種子教師2.0培訓營2022-06-13[訊息轉知]桃園市立圖書館「雲端閱讀計畫:現代人的戀愛課!」系列講座文宣電子檔,敬請貴機關協助宣傳,鼓勵所屬同仁及學生踴躍參加2023-09-11[校內競賽]110(下)第05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