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7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2023臺灣海洋國際青年志工培訓研習營2023-03-03[法令宣導]本(111)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2022-01-26[心得競賽]第1121015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相關事 宜,敬請惠予轉知宣導,鼓勵學生參加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