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3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系線上講座」2025-05-01[課程公告]本學年度跑班課程地點公告(0831更新)2023-08-30[訊息轉知]公視兒少25週年系列節目試映X座談會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