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9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高中英文教室裡的口說教學線上工作坊2022-05-27轉知內政部「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2022-10-21[活動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辦理2場次「淨零這條路,在地鬥陣走—公民電廠論壇」,歡迎踴躍參與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