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政令宣導]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 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2021-11-01檢送教育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2022-05-19[活動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系學會訂於111年7月25~27日(一~三)辦理「2022社發營」(不過夜)活動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