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1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轉知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八版2022-08-25[訊息轉知]本校辦理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高優暨前導Z計畫-人權教育議題教師增能研習(第一場),敬邀貴校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2-09-08[升學資訊]111大學及四技(科大)申請入學備審資料檢視及上傳相關規定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