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04相關內容[教師活動]第5屆中學生黑客松2025-04-26[訊息轉知]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14年特殊奧林匹克網球競賽規程、選拔辦法及技術手冊2025-05-22輔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特色研習營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