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招生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4學年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2025-01-02[訊息轉知]112年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2023-04-11[訊息轉知]「113學年度藝術領域策略聯盟-ICT教學在藝術」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