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10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弘光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舉辦「食全大補營」2022-12-19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辦理2025「未來材子領袖營」線上研習資訊2025-03-06[活動轉知]東吳大學2022年暑假高中生研習營(興趣探索了解學系特色)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