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200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系統工程與科技學士學位學程112學年度招生說明會」2023-01-11[活動轉知]C.I.A 團隊將在 6/5(日)舉辦【Gap Day!探索資工星!】2022-05-26[訊息轉知]「藝術敲門誰來早餐系列線上分享講座2」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