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22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擊體共鳴:臺藝大音樂演奏跨界探索」2024-11-20[教師活動]雷切機械手臂實作2024-05-09[訊息轉知]溫世仁文教基金會「111年中小學作文比賽」停止辦理決賽案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