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23相關內容[重要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2023-07-10[訊息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至114藝術資源服務與推廣計畫」之113年度通過優良教案1份2025-08-12[訊息轉知]113學年度基隆市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指定曲抽籤結果公告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