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Open House開放參觀日2023-05-04[訊息轉知]111學年度基隆區適性輔導轉學2022-11-03[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114年校園環保政策宣導說明會」簡章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