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6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藝術領域教案教師研習」2025-08-20【訊息轉知】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訊息,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12-08[校內競賽]112(上)第18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