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3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同理心與溝通醫學實作營2023-04-18[訊息轉知]第四屆「音樂與健康促進國際研討會-音樂、科技與健康的跨領域交流」徵求海報論文投稿、AI音樂徵件2024-12-06[訊息轉知]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13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