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6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基隆市114年度「Heartwarming Love」特殊教育學生美術比賽暨得獎作品展覽2025-03-03[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辦理「2025優良動保教師徵選」2025-07-10[活動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舉辦之「2022政大商院水岸商人體驗營」暑期營隊活動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