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9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元智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於114年7月20日(週日)舉辦「機械手臂×自動化控制挑戰營」營隊教學活動2025-06-20[訊息轉知]教育部函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2023-04-07[活動轉知]靜宜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舉辦「2022第20屆高中資訊營-Be an inventor: 3D 列印與程式設計體驗營」活動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