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元智大學舉辦「2023物理科學趣味營」及「2023晶片設計體驗營」2023-05-04[榮譽事蹟]111學年度國語文客語演說比賽成績揭曉2022-12-16[教師活動]新興科技教育『Canva、Miro、Figma』中UI設計師之十八般武藝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