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中心開辦『卓越領袖探索【高中企管營】』及『卓越領袖探索【口語表達溝通營】』2023-01-05[活動轉知]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國土政策研究中心指導之政大國土服務團將於112年暑假舉辦「2023國土規劃與土地倫理營」2023-06-01[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微電影競賽實施計畫」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