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00相關內容112年度決算作業應行注意事項2023-11-10[活動轉知]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與全國動物醫院連鎖體系共同舉辦「2023年動物醫事助理體驗營」2022-12-22[訊息轉知] 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辦理生命教育教師研習活動「生命的圓滿—尋覓教師的春天」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