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7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清華大學-東非資訊教育國際志工營2023-03-13[升學資訊]轉知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進修部招生資訊2022-05-17[訊息轉知]「中日跨國暨跨科公開觀議課與課程交流」全國教師研習實施計畫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