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第23屆「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選拔2022-09-14[月考相關]1101高三期末考相關訊息2021-12-15[活動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開設「綠能無限創意公司 CEO養成訓練班」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