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2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GoogleApps Script (GAS) 之 AI 實作」2026-06-08[訊息轉知]衛福部國健署戒菸專線服務中心辦理「112年度學生Instagram短影音競賽活動計畫」2023-07-21[訊息轉知]元智大學將於114年7月3日舉辦「元智大學2025人社營-元素養啟動!AI時代的人文超能力」活動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