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47相關內容函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附件。2022-07-13[升學資訊]東南科技大學112 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23-04-20[訊息轉知]文化部112年發放成年禮金每人1200點文化幣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