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6相關內容[重要公告]112年7月24日實施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2023-07-20[扶弱課程]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扶弱課程開課通知2022-09-28[訊息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2年戀愛拉警抱」單身聯誼活動計畫,請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