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2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請本校教職員工踴躍推薦2023-01-12[活動轉知]銘傳大學辦理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雲端與SRE網站可靠性工程師班2022-06-06[訊息轉知]本校教育部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辦理「第一次當播客就上手(二)Podcast實戰篇」,邀請貴校教師報名參與,敬請惠允公假登記與必要行政協助,請查照。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