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5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第3屆桃園科技表演藝術獎-超衍化」活動訊息,惠請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詳如附件。2023-07-26[訊息轉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僑務探索營」延長報名至115年4月27日止2026-04-18[訊息轉知]蘭陽女中健康與護理學科中心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教輔導團合作辦理高雄市健康與護理科跨校共備社群「環境教育暨職業安全衛生研習」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