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8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4年特殊奧林匹克籃球B級裁判認證講習會」2025-07-21[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全國教師研習「景觀社會‧當代影像思維:影像教學力工作坊」2022-08-02[各項競賽]疫想天開,設計我來-2023大葉大學創意防疫用品設計競賽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