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6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承辦 112 學年度教育部北三區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 前導計畫「2024中學生跨域問題解決創意專題論壇實施計畫」, 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同學踴躍投稿參加2024-04-09[活動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3冬令營」2023-01-13[訊息轉知]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9月、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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