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3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課程「篆書篆刻班(單堂體驗及正式課程)」招生訊息,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2024-11-18[訊息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舉辦【2025高中生基因探索營】2025-04-18[訊息轉知]模擬聯合國社團2023年 RsMUN 活動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