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我的節目由我定義」—「第23屆台灣兒少優質節目兒少評審培力營」2023-06-13[本校公告]基隆高中112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2023-02-15[各項競賽]長庚大學2023創新創意競賽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