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111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展延研習班」2022-07-11[榮譽事蹟]111學年度國語文客語演說比賽成績揭曉2022-12-16[語言認證] 「第二外語能力測驗(基礎級-SFLPT-Basic)將納入外語能力測驗(FLPT)」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