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94相關內容[活動訊息]第四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2022-01-03[訊息轉知]111年原住民族知識及文化課程暨沉浸式族語工作坊2022-11-18[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美術學科中心「112學年度南區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南藝大遊藝材質工作坊」實施計畫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