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52相關內容[教師研習訊息]111年度新興科技全國人工智慧程式設計師生遠距研習2022-06-23[訊息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6夏令營」2026-04-23[訊息轉知]財團法人書香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第二屆「六大科技領域閱讀心得徵文活動」敬請同學踴躍參加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