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9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第12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2025-03-25[訊息轉知] 2024 年東海大學歷史學系歷史營『遊戲歷史』2023-11-12[訊息轉知]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擬招募我國高中生赴日留學事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