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5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臺日教育交流20週年紀念活動2022-11-18轉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2023「我們在電影院上課」活動簡章乙份,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詳如附件。2023-03-09[獎學金訊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