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112年新住民子女多元文化在地創生培育營2023-05-17[訊息轉知]為增益中小學教師媒體素養教學知能,本校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以下稱本中心)將開設「媒體素養:中小學教師的賦能課」,相關課程資訊惠請轉知所屬,並鼓勵報名進修,請查照。2023-02-13[校內競賽]112(下)第13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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