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42相關內容[活動轉知]2023政大商院水岸商人體驗營2023-03-29[訊息轉知]2023桃園星人秀2023-06-06[住宿公告]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住宿申請符合住宿資格名單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