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8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基隆市111學年度高中職模擬聯合國營隊活動2023-06-05[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營養科學學士學位學程學會辦理「2026臺師大營養營」2025-12-11[新生訊息]111學年度基北免試新生錄取名單公告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