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5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應用商業管理協會法律探索營-2025夏令營報名開始!!2025-05-15[活動轉知]2023淡江大學資訊週(七系聯展)2023-03-29[活動轉知]朝陽科技大學資訊學院資訊管理系、資訊工程系、資訊與通訊系共同辦理「2022年畢業專題成果展」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