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95相關內容本校113年度設置販賣機標租案(第四次公告)2024-03-19[訊息轉知]財團法人中鼎教育基金會「CCESDG接軌國際、轉動未來-113年氣候變遷暨永續發展教育校本課程方案徵件活動」2024-05-13[訊息轉知]【臺灣大學實驗劇場參訪座談】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國立臺灣大學戲劇學系合作辦理112-1教師研習」研習實施計畫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