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5相關內容函轉勞動部「攜手網住-就業守護」就業資源手冊電子書2022-10-20[活動轉知]大葉大學餐旅管理學系辦理「2023料理烘焙米其林-大葉大學餐旅烘焙體驗營」活動簡章2022-12-19[競賽訊息]第一屆「遠大盃線上歌唱比賽」202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