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0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種子暨全國教師研習「手把手教你玩京劇-課程設計工作坊」實施計劃乙份。2022-08-08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114.1.1起適用)2025-01-06[訊息轉知]國家圖書館與科林研發於本(113)年5月18日至6月29日期間共同主辦夏季閱讀系列講座,主題為「獅吼──臺灣美術史的 時代與追隨者」,請協助公告活動訊息並轉知貴管所屬踴躍參加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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