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演藝事業系於112年2月01日舉辦課程體驗冬令營《城市演藝‧放膽創藝》2022-12-28[訊息轉知] 2023電影、網路、多媒體影音創作體驗營2023-10-27[訊息轉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13年1月1日起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