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29相關內容中國科技大學AI、電影、網路、多媒體影音創作體驗營2024-10-24[校內競賽]110(下)第11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2-04-26[教甄公告]111學年度基隆高級中學教師甄選試題暨答案公告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