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1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本校教育部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與家政學科中心合作辦理「金融基礎教育系列研習:金融市場的大事-談通貨膨脹」,邀請貴校教師報名參與,敬請惠允公假登記與必要行政協助,請查照。2023-04-11[訊息轉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跨校跨專業學習社群(北區)─『桃竹苗花情緒支援跨校社群』」2025-03-06【期考訊息】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期中考範圍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