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48相關內容國立臺北大學辦理「第1期飲食養身與食品保健應用班」與課程,請本校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2023-11-17[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Podcast訪談系列-沈靖韜(AristoSham )2025-10-20[各項競賽]2023全國學生攝影比賽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