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76相關內容函轉勞動部「攜手網住-就業守護」就業資源手冊電子書2022-10-20[訊息轉知]「戲說奧客變變手:112-2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辦理教師研習」2024-05-24[各項競賽]111年度校園樹木徵文競賽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