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71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將舉辦「第十五屆臺大職能治療營 職想play」活動2022-11-21[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辦理「112年度春季推廣教育非學分班」招生訊息。2023-03-09[訊息轉知]教育部檢送數位發展部有關「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申請事宜,申請須知及使用規範詳如附件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