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31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崑山科技大學「VTuber虛擬網紅體驗營」2023-05-02[訊息轉知]「114-1藝術生活學科中心與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策略聯盟流行音樂種子教師重點培訓工作坊」2025-07-01[活動訊息]111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 訓課程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