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4相關內容[教師甄選]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考生注意事項2022-07-25轉知內政部「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2022-10-21[活動轉知]朝陽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訂於111年7月16日(星期六)舉辦「休閒產業創新創意產品企劃競賽暨研習營」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