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99相關內容【學期補考成績】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補考成績公告2024-02-05[重要資訊]113學年度日本關東國際教育旅行2024-12-02[訊息轉知]屏東大學-元宇宙3D科技藝探索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