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 Post Views: 151相關內容[活動訊息]2022拓凱全國青少年高峰論壇2022-01-07[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共同辦理【廳院學計畫教學資源:「平靜的詩」-紀錄劇場與生活實作之教材使用教師研習】實施計畫乙份。2023-04-28[訊息轉知] 教育部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026 TechGiCS第6屆科技女婕思」活動簡章及說明簡報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貴校學生報名參加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