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相關內容[進修研習]檢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推廣教育課程「113年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輔導班(冬季班)」課程簡章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2024-09-04[訊息轉知]輔仁大學英國語文學系舉辦「第十五屆輔仁大學英語營」2025-05-28[各項競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實施計畫、「孝道故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Ü好攝影徵件比賽實施計畫」、「Ü好攝影徵件比賽實施計畫」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