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相關內容[防疫宣導]衛福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2022-11-14[活動轉知]2023年太陽光電體驗營」,歡迎學生踴躍報名參加2023-09-19[活動轉知]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辦理111年度暑期「ACP國際證照國高中營- Photoshop及Illustrator」招生訊息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