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1年7月3日辦理「2022年海洋科學營」2022-06-16[徵才公告]112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專案助理甄選2023-08-24[訊息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111學年起增設甲組(主修半導體)及原班別改為乙組(主修奈米),並設立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