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 Post Views: 120相關內容[活動訊息]檢送本校辦理「2023萬能盃全國技專校院暨高中職英語讀者劇場比賽」,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03-07[活動訊息]淡新檔案客家研究轉化與應用工作坊2023-09-05[訊息轉知]為鼓勵全國中學生增強英語口說能力,建立自信表達能力。本中心於2022年5月16日至8月31日止辦理領思口說英語挑戰。 貴請全國中學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旨揭挑戰賽。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