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23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112年度全國汽車交通安全「貼圖」設計競賽活動2023-08-29[訊息轉知]財團法人書香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第二屆「六大科技領域閱讀心得徵文活動」敬請同學踴躍參加2023-12-18[訊息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自2026年起發行高中生電子報,敬請轉知貴校師生踴躍訂閱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