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79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武陵文教基金會第四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比賽2025-09-18[重要公告]檢送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案2024-01-31113年6月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無」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