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24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聯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主辦「永續發展教育與戶外教育促進永續農遊與觀光創新」USR跨校SIG論壇資訊2025-08-26[訊息轉知]檢送本校應用英語系辦理「2023全國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學生KUSO創意英語配音比賽」辦法(含報名表,附件1)及海報(附件2)各1份,請轉知所屬師生踴躍參與。2023-03-30[訊息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GoogleApps Script (GAS) 之 AI 實作」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