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16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輔仁大學辦理之「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之推動與展望-借鏡Health Japan 21研討會暨壁報展示」活動資訊2024-06-25【訊息轉知】有關112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報名截止更正為至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2023-12-11[訊息轉知]衛福部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因獲各界廣大迴響,爰延長活動時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