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14相關內容[法令宣導]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2022-01-21[教師甄選]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第一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2024-07-17[研習資訊]亞洲大學網路成癮防治中心、心理學系、附屬醫院臨床心理中心及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謹訂於111年7月8日(五) 辦理「2022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網路成癮防治台韓交流研討會II」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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