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147相關內容轉知開南大學115學年度運動績優單獨招生入學招生資訊2026-03-07[訊息轉知] 南華大學115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學系全攻略」及「獎助學金懶人包」招生文宣2026-02-06[活動轉知]銘傳大學辦理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