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嘉義大學112學年度系所介紹與招生說明會線上座談2023-03-24[活動轉知]國立中興大學針對錄取本校111學年度之高中應屆畢業生辦理「惠蓀林場生態與環境」通識預修課程2022-05-06[訊息轉知]國立中興大學辦理該校113年「中興有你,約定幸福見」單身聯誼活動,檢送實施計畫及活動海報各1份,請有意願未婚單身同仁踴躍參加。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