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6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慈濟大學與社團法人慧治教育協會共同籌辦【打造學習歷程的N種表現】暑期學生自我探究交流營2023-04-20[活動轉知]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舉辦「跟著元培應外玩新竹」2022-07-08[校內競賽]112學年(第2學期)整潔、秩序成績排名公告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