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111年度「混成式CPR+AED課程」(心肺復甦術+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及 「混成式BLS課程」(基本生命救命術)2022-04-26[新生相關]111學年度新生實驗暨特色單甄選榜單2022-07-262025年臺大杜鵑花節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