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2022日本櫻花科技計畫甄選高中學生代表赴日交流活動2022-09-07[訊息轉知]康木祥藝術大師創作分享講座2024-10-29[活動轉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中心辦理112年度「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中級考證暑期培訓班」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