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重要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計畫2024-09-27[訊息轉知]嶺東科技大學承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14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專班-平日班第一梯第01期』2025-05-15[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環境教育議題數位教材教學設計工作坊」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