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轉知114年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分享會系列活動第2次分享會活動資訊2025-10-15[訊息轉知]2023客家青少年國際事務訪問團2023-03-25[訊息轉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辦理「 跨域工程應用夏令營隊」活動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