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4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第十屆教育部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文學獎2025-08-25[訊息轉知]書林出版有限公司主辦「書林第十三屆全國高中職英文讀書心得比賽」請本校同學踴躍參加2023-06-29[訊息轉知]為獎勵文學創作,培育優秀寫作人才,本校語文教育學系辦理「202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高中生柳川散文獎」,請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投稿,請查照。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