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91相關內容中國文化大學「開放探索:法律系的特色與優勢解析」2024-10-14[訊息轉知]「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2024-09-02[訊息轉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之『111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系列活動』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