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大學空間思考/資訊(教學)知能培力營2023-04-21[特殊選才] 111學年度臺灣大學希望入學校內初審申請書2021-10-04[訊息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111年度國產豬肉校園參訪活動」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