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9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研習工作坊相關訊息,敬邀所屬教師出席2025-09-09【訊息公告】113學年度班級教室位置圖2024-08-20[訊息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電腦公開抽選。20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