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教師研習] 112年度「第二期資安認知」中心講師研習營2023-05-102025 Let’s start USR 工作坊-創意x創新x創業營隊2024-11-05【招生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簡章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