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65相關內容[活動訊息]114年度自立宿舍體驗營2025-03-03[升學資訊]國立臺北大學111申請入學「飛鳶組」,歡迎符合資格之弱勢學生報名2022-02-10[活動轉知]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暑假期間辦理「心動時刻 如何行動」工作坊(第1場)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