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3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台灣大學為協助高中生準備申請入學學習歷程及書面審查資料,製作「話臺大:臺大招生系列影片EP.3」2023-02-20[訊息轉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尖山埤渡假村之「尖山埤環境學習中心」113年度環境教育課程方案2024-02-29[重補修資訊]110學年度第四梯次重補修選課通知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