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相關內容[施工公告]5/7-5/17群英樓後方汙水管線施工請勿停放車輛2022-05-06[活動轉知]國立中央大學2023年全國高中地球科學研習營2023-03-27[比賽資訊]青春紀事-反毒微電影創作競賽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