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1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請查照。2024-05-02[活動轉知]休⽌符/REST——⾼仲明攝影展 展覽資訊2022-09-12113年3月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無」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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