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65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嘉南藥理大學化粧品應用與管理系舉辦「美粧科學探索營」活動2023-01-04[政令宣導]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請參考運用。2023-03-25國立中央大學暑期高中生人文營——『星際任務:地球是文明培養皿?』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