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4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本校辦理「第五屆長榮藝術獎全國高中學生書法比賽」,請惠予轉知學生踴躍參加。2023-01-05[訊息轉知]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辦理「面對壓力不孤單—那些走過壓力的故事」線上講座2025-10-23[訊息轉知]「2024台北青管定期音樂會系列II《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日劇》」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