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72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慈濟大學辦理「全球公民與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2022-04-21[訊息轉知]教育部「113 年碳匯增能研習(北部場)」活動2024-04-15[活動轉知]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將於111年11月12日~11月13日舉辦第四屆潛力新苗探索成長營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