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相關內容[新生訓練]110學生新生始業輔導,注意事項。2021-08-19[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Open House開放參觀日2023-05-04[活動轉知]基隆市政府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或其他符合本案培訓對象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內政部移民署「111年度移民輔導通譯人員培訓」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