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21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文化部舉辦「第45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活動,報名日期自112年1月9日至2月20日2023-01-18[訊息轉知]「113學年度全國教師教學增能研習- DPM你的現代樂」2025-03-18[訊息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年數位教學講師群聚計畫」系列課程-數位教學分享共備工作坊與線上講座活 動」議程1份,請鼓勵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