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競賽訊息]第一屆「遠大盃線上歌唱比賽」2022-06-04[訊息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二條附件一及第二條附件一修正對照表各1份2022-12-22[訊息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舉辦「2025政大商院水岸商人體驗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