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202相關內容[重要公告]有關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實體課程2023-07-28[訊息轉知]檢送2023文藻盃全國高中職組英語競賽辦法,敬邀貴校同學參加,請查照。2023-02-24[訊息轉知]人文社會與科技前瞻人才培育計畫—高中與高教的跨域人才論壇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