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8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基隆市113年度『Courageous Love』特殊教育學生美術比賽暨得獎作品展覽」實施計畫2024-05-10[訊息轉知]國家圖書館即日起至113年2月18日辦理「冬令時分.學習繽紛- 112年度冬季數位學習推廣活動」,請惠予協助宣傳,並 鼓勵貴管所屬人員踴躍參加2023-12-21[訊息轉知]「2025國立東華大學國際鋼琴音樂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