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考試院令-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1下載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公務員兼職申請書-2下載 Post Views: 66相關內容[活動轉知]醒吾科技大學表演藝術系112學年升學管道資訊2022-11-22[訊息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臺灣心理健康聯盟及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群體健康與福祉研究中心所合辦「2025年心理韌性研討會」2025-08-04[比賽訊息]2022福衛五號衛星影像應用小論文競賽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