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考試院令-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1下載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公務員兼職申請書-2下載 Post Views: 103相關內容[新生相關]111學年度新生實驗暨特色單甄選榜單2022-07-26[重要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校內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2022-06-23[各項競賽]2023 MiNGYI 文化盃印象繪畫暨Q版好神設計大賽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