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考試院令-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1下載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公務員兼職申請書-2下載 Post Views: 13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SMC x NSO《樂無界教育計畫-黃亞中聲樂大師班》2024-10-15[訊息轉知]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2025年客家文化教育研習」2025-08-18[訊息轉知]衛福部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