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169相關內容[活動轉知]2023年太陽光電體驗營」,歡迎學生踴躍報名參加2023-09-19[重要公告]暑假返校打掃實施要點及輪值表2025-06-19[特殊選才]轉知國立臺灣大學115學年度學士班「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及「希望入學招生」2項單獨招生資訊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