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相關內容中華民國應用商業管理協會「2025冬令營-心理探索營」2024-10-07[政令宣導]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2023-02-18[訊息轉知]國立宜蘭大學人文及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EMBA)112學年度招生資訊乙份。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