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7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明新科技大學111學年度日間部各入學管道招生訊息2022-03-15[訊息轉知]「千湖畔的民謠樂手─芬蘭國寶級樂團達拉利2024巡演:臺北場演出」2024-11-25[訊息轉知]「113學年全國教師教學增能研習-探究音樂劇」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