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社企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聯電綠獎」徵件活動2025-07-09[活動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3冬令營」2023-01-13[訊息轉知]「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艾爾巴夏「大師班」暨「音樂會」聆賞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