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教育部第5屆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遴選簡章2025-01-14[活動轉知]黎明技術學院「2022拼布創作、婚紗設計夏令營」2022-06-14[訊息轉知]靜宜大學辦理114年度高中營隊「戶外教育微專題」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