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281相關內容[教師研習]新興科技遠距主軸課程開發工作坊-性別與科技系列線上講座2023-08-31[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白茱映小提琴「大師班」暨「音樂會」聆賞活動2026-03-17114年12月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