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相關內容[校長會議]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北區] 行前通知2022-08-02[訊息轉知] 109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公告2021-08-05[訊息轉知]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淨零生活轉型推廣創意徵稿活動」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