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19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高雄大學辦理「2025新世代領袖培訓營」2025-06-06[活動訊息] 第二屆 SITAIBA 2023 國際研討會2023-11-15[活動轉知]112年寒假APCS程式能力線上培訓營隊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