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2023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活動資訊2023-08-21[訊息轉知]2024動保扎根教師研習「成為牠的光」2024-06-18[訊息轉知]文化部「金鼎獎獎勵辦法」、「第49屆金鼎獎報名須 知」,請轉知貴校合作之出版單位踴躍報名參加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