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231相關內容【活動訊息】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新世紀領導人才第24期初階培育營實施計畫2025-02-05【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至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3-11-28[訊息轉知]國家圖書館舉辦「2022春天讀詩節『舞雩歸詠春風香——詩歌閱讀的美好體驗』系列講座」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