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校內競賽]113(上)第10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4-11-01112學年度升高二選學群家長說明會暨親職教育講座2024-05-22[訊息轉知]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心理分析碩士在職專班海報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