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2024年台大生工營2023-10-25【優免備取報到】113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備取生報到人數2024-06-18[活動訊息]教室外的人權課系列(二) 鑿歷史的光,照亮民主路實施計畫乙份,主題:100%言論自由─從抗爭到共生講唱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