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更正本校英語學系113年2月20日師大英語字第1131004750號函,請查照。2024-02-29[活動轉知]南華大學辦理「逐夢者:自我探索體驗營」2023-04-20[活動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系學會辦理「2023社發營」活動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