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7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基隆長庚紀念醫院招募寒假短期志願服務人員2023-01-10[活動轉知]2023逢甲未來投資人才培育營2023-04-24[比賽資訊]健行科技大學第二屆全國高中職專題製作競賽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