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2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官網(下稱特網中心官網)切換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下稱優質特教平台)。2024-01-02[訊息轉知]函轉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全國中介學校戲劇教育輔導支持陪伴計畫」之「牽風箏的人」報名簡章1份,詳如附件。2022-08-02113學年度暑期學習扶助課程公告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