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6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向青少年宣導及早將「生育」納入人生規劃,特製作「人『生』大事旅行手札」衛教宣導手冊2024-06-18[文化體驗]基隆高中🇻🇳越南🇻🇳文化體驗營,歡迎來參加2025-07-17[活動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設立112學年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