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愛要及時,從篩檢開始」、「一起認識PrEP」等愛滋防治衛教宣導文宣2024-08-15[法令宣導]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2023-05-19[活動轉知]銘傳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擬辦理「2023銘傳資工APCS程式設計夏令營」活動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