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2023+Design 嘉義.夏設計】國際設計論壇暨工作坊活動報名資料(如附件),敬邀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與。2023-09-07[重要活動] 113年4月27日 基隆高中97周年校慶系列活動2024-04-10[活動轉知]國立臺南大學第十屆諮輔體驗營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