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本校「第22屆紅樓現代文學獎暨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簡章乙份,敬請惠予宣傳,請查照。2023-03-21[校內競賽]112(下)第07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4-03-29[活動轉知]2025年夏季班外語進修課程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