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16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社團法人台灣永續綠色科技發展協會「2025年永續發展與碳中和英語營」活動2025-05-23[研習資訊]台灣性教育學會於111年8月6日辦理「愛在疫苗蔓延時─疫情下的親密關係與性教育」學術研討會2022-06-08114學年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活動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