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共同舉辦「111年『勇敢篩檢,愛0風險』愛滋防治手勢暨社群平臺宣導活動」2022-07-11[各項競賽]2022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2022-09-30[活動轉知]亞洲大學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第五屆聽語營-「進擊的聽語巨人」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