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2025台北青管附屬團隊聯合音樂會《管樂之城》」2025-01-03[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4年度上半年「雲支持」線上講座實施計畫1份,鼓勵本校教師多加利用。2025-04-14【期考訊息】高一高二期末考日程表及範圍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