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訊息]高中聲開麥拉- Podcast入門必修課研習營2022-10-26[活動轉知]弘光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謹訂於111年04月23日(六)舉辦「弘光餐旅日本料理、中式點心」體驗課程2022-04-19[訊息轉知]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1學年度商借現職教師及退休再任教師加入本校教學服務行列之招聘訊息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