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15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南大學磨課師(MOOCs)線上課程「課程與教學導論」,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邀請貴校教職員生踴躍報名,並請協助公告周知2024-04-22[訊息轉知]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研究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112學年度招生2022-09-26[重要訊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雲端差勤系統對於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出國案,已由申請制改為報備制, 操作方式請參閱附件。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