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242相關內容113年10月執行狀況2024-11-01[校慶活動]國立基隆高級中學96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實施計畫2023-03-03[訊息轉知]長榮大學開設「玩轉邏輯思維,修練你的決策影響力」全英磨課師(MOOCs)課程,即日起開放免費修習,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報名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