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79相關內容[各項競賽]2023 英語多媒體創意短片大賽2022-12-05[活動轉知]中國文化大學擬訂於111年3月17-18日辦理「就要融化你!台北最暖靠山 中國文化大學2022 CCU校園博覽會」2022-02-23[訊息轉知]檢送國立宜蘭大學113年「宜起追愛情定蘭陽」單身聯誼第一梯次活動,請有意願未婚單身同仁踴躍參加。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