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該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2-10Post category:人事室 / 置頂公告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公告112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秋節產品聯合推廣活動型錄,歡迎各位參考選購。2023-08-14[活動轉知]國立清華大學2022國立清華大學高中大專「西班牙語接力營-贏」將於2022年1月22日舉行,報名自11月15日至12月15日止2021-11-08[活動轉知]中臺科技大學人工智慧健康管理系訂於111年2月9至10日辦理「2022 AI人工智慧健康管理線上冬令營」活動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