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請欲申請明(112)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於9月15日前簽請校長核可後,確定擇領(展期/減額/全額)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或兼領1/2一次退及月退休金,檢證洽人事室辦理相關事宜(欲於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先於9月8日下班前向人事室登記,確認是否符合退休資格),如有私校年資或軍職年資需辦理認證者,請提早辦理,把握時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11328號函辦理。
二、自願退休申請表,如附檔。
三、申請退休應備文件及物品如下:
(一)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 1吋照片1張(含電子檔)。
(三) 教師證正本。(如有國中、國小不同任教階段經歷,均需攜帶各該任教階段教師證)
(四) 畢業證書正本。(大專以上均攜帶,含最高學歷)
(五) 有義務役年資者,退伍令、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等正本;有志願役年資者另需辦理認證,請先行檢附有關證明正本至人事室,以利後續發文辦理認證。
(六) 購買退撫新制年資證明(如有才檢附)
(七)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新制退休金入帳用,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或合庫 *三家銀行擇一)。
(八) 歷任經歷敘薪通知書(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派令(如曾任公務人員年資)正本。
(九) 任卸職各段年資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留職停薪證明等正本)。
(十) 歷任成績考核通知書正本。
(十一) 81年8月1日後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任教私校年資需辦理認證,請檢附下列資料:
1.畢業證書一份。
2.離職證明書一份(需有任教科別或加附任教當時聘書)。
3.教育專業科目學分證明書一份。
(十二) 其他有關資料(視年資及個別狀況而定)。

※ 另提醒至人事室送件時請攜帶個人私章,填寫表單時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