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本(111)年度中秋節將屆,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9-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莊敬樓一樓飲水機檢修結果 / 首頁公告一、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 Post Views: 9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2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招募志工2023-05-09[訊息轉知]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北大校園演唱會2023-05-22[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2023-05-12
[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