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本(111)年度中秋節將屆,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9-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 / 首頁公告一、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1學年度第2學期「薪 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實體場。2023-03-09[活動轉知]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舉辦「112學年度四技技優/甄選入學招生說明會」之「台北場」及「桃園場」2023-06-01[活動訊息]智慧市民與生活-111年度基隆市社造聯合成果展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