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本(111)年度中秋節將屆,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9-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未分類 / 首頁公告一、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預見怦然心動的第二人生:探索自己的天賦,找到適性揚才的發展方向」2022-08-03[訊息轉知]2022 中學生跨域問題解決創意專題論壇實施計畫 敬請踴躍投稿2022-03-03[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版校園慢性病防治參考手冊並已置於健康九九+網站,敬請推廣與運用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