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本(111)年度中秋節將屆,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9-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未分類 / 首頁公告一、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系碩士班招生2022-09-26[訊息轉知]經典法文音樂劇《羅密歐與茱麗葉》2022-11-09[法令公告]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10年8月10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1000053311號、院授人組字第11000019662號令修正發布 之「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及發布令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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