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依教育部111年4月11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2914號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28日北市衛健字第1130093784
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