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8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勞動部辦理2023創客嘉年華2023-09-14[訊息轉知]社團法人臺灣愛行動協會「綠洲計畫LZGH」辦理「2025-新航道計畫:科系探索、探索志向、認識特殊選材」2025-06-05[訊息轉知]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113年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推動中小學 數位學習精進方案』B3數位教學指引培力工作坊—中區第 3場」,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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