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1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4屆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遴選簡章2023-01-13[訊息轉知]檢送「202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暨報名表等相關書表各1份,請貴校惠予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參選,詳如說明,請查照。2023-01-12[訊息轉知]「ColleGo!家長日議題調查」線上問卷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