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19相關內容[重要公告]111年6月1日及2日全體高三學生務必返校實施實體課程2022-05-24[訊息轉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及南投院區)111年11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2022-09-26【招生公告】臺灣北區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簡章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