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辦理「2023第十三屆臺師大公領營」2022-11-22[活動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承辦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計畫」2023-03-01[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圖書館「館藏臺灣學研究書展-行動展覽館」111年7-12月檔期免費提供申請借展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