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3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十二年國教課程發展團隊合作辦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南區高中藝術生活科-藝術領域雙語教學增能實施計畫2024-01-29【招生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考簡章2025-01-14[訊息轉知]《春之祭》身、音、宴、嚮-北北基桃區表演藝術老師研習營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