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2024-07-17[校內競賽]112(上)第06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3-10-12[活動轉知]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舉辦「2023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法律營」活動海報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