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7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2025年校史編纂‧人權教育工作坊」實 施計畫,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與2025-07-04[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玩轉環境大數據一日營」2023-06-20[法令宣導] 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2023-06-17
[法令宣導] 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202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