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50相關內容[活動轉知]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教育推動計畫」電子報徵文辦法;請貴校公告周知(併請貴局(府)轉知所管學校),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09-19[活動訊息]第八屆臺北思辨論壇2022-12-05[訊息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辦理「112年度自主學習成果分享-知識嘉年華」活動,報名日期與收件日期展延公告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