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5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辦理「112學年度音樂科研究教師公開授課」2024-05-14[新生實驗班甄選]112學年度新生實驗班甄選成績榜單2023-07-18[活動轉知]中國醫藥大學「你了解醫藥衛生學群嗎-中國醫藥大學選才育才理念說明及大學入學申請入學選填志願說明會」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