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擬任人員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 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案,具結對象應包含各機關(學校)現職軍公教、約僱人 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政府所屬 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並請於114年3月14日前填送完成。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122231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
閱讀全文有關「擬任人員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 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案,具結對象應包含各機關(學校)現職軍公教、約僱人 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政府所屬 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並請於114年3月14日前填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