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欲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之學生,請詳閱下列說明,並依學校規定期限完成網路登錄、銀行對保及繳交資料等程序。
一、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採網路填寫申請書方式辦理,流程如下:
(一)觀看申請教學影片
請先觀看下列教學影片,了解就學貸款申請及對保流程:


(二)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
學生取得註冊繳費單後,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申請書:https://sloan.bot.com.tw
請依網站指示輸入學生個人基本資料及申貸資料。
(三)填寫申貸金額
請依註冊繳費單上所列之「可貸金額」填寫申貸金額,填寫金額務必與學校註冊繳費單所列金額一致,不得自行增加、減少或任意修改。
(四)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
完成網路登錄後,請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並依臺灣銀行規定,攜帶相關資料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未成年學生首次申貸時,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應攜帶之身分證件、印章、戶籍資料及其他文件,請以臺灣銀行公告規定為準。
(五)將銀行對保資料繳回學校
完成銀行對保後,學生務必將「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之學校存執聯」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由承辦人員呂小姐辦理登記及後續審核。
僅完成銀行對保,但未於期限內將學校存執聯繳回學校者,視同尚未完成校內就學貸款申請程序。
二、辦理期限
請於 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 完成下列事項: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
2.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
3.將銀行對保資料之學校存執聯繳回學務處訓育組。
三、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下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下者,得依規定申請就學貸款。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並經學校認定確有貸款必要者,亦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者,學生須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申請:
1.未成年。
2.已成年,且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並具有正式學籍,包括:
o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o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o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進修學校。
o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或進修學校。
家庭年所得資格原則上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學生應依學校通知配合補繳戶籍資料、在學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四、可申請貸款項目
學生得依實際身分、繳費情形及相關規定申貸下列項目:
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政府補助者,應扣除減免或補助金額後,就其差額辦理申貸。
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
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五、重要注意事項
1.學生應依學校公告期限完成網路申請、銀行對保及繳回學校存執聯;未完成前述程序者,學校無法辦理後續資格查核、彙報及撥款作業。
2.就學貸款申貸項目及金額,應以法規所定貸款範圍、學生實際應繳費用及學校核定之可貸金額為限。
3.學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政府補助或其他同性質補助者,應扣除減免或補助金額後,就剩餘實際應繳金額辦理申貸,不得重複申貸。
4.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及申貸資格,由學校依規定送請相關機關查調及審核。經審核不符合申貸資格或申貸項目不符規定者,學生應依學校通知補繳相關費用。
5.就學貸款之償還起算日、償還期限、償還方式、利息負擔及緩繳本金等事項,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6.申請人應確實填寫申貸資料並檢附真實文件;如有資料不完整、申貸金額不符、逾期未完成程序或資格不符之情形,應依學校通知補正或補繳相關費用。

訓育組長

Section of Student Activ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