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本校112年7月19日111學年度第10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及簽奉校長核准辦理。
- 請正取人員於112年7 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如為現職人員應檢附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未於指定期限內報到(應聘)者,不予聘任。所遺缺額由該科備取人員遞補。
- 正式教師初聘聘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並自112年8月1日起支薪;倘由備取人員遞補逾起聘日者,則自報到日支薪。
- 應備文件:請依本校新進人員應繳文件表(請至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攜帶正本。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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