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查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7條第1項第9款第4目規定,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 次查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5條略以,圖書館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四)曾修習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圖書館及圖書館相關法人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三、 又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下稱教師進修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經學校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於國內進修者,得給予全額補助。又查第2項規定,補助項目包括依進修或研究學校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法令所收取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教師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段結束後,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不及格科目,不予補助。
四、 復查上開教師進修辦法第6條規定,教師從事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主管機關訂之,又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教師進修或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一)進修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之需要。(二)學校發展需要。(三)人員調配狀況。(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五、 再查教師進修辦法第7條予以全時進修公假,並以1年為限,或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基於業務需要,學校主動薦送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得不受8小時限制。
六、 本校薦送資格、名額等相關規定如下:
(一) 推薦資格:未具圖書館置主任任用資格(請參閱查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5條),符合教師進修辦法第6條規定,且任本校年資滿三年者。
(二)推薦名額:2名,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列1名。
(三)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四)辦理時間:獲薦送進修當學期起算,2年完成。
(五)補助內容: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教師應於學期結束後,
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
(六) (補助方式:給予全額補助,學士班成績以60分為及格,研究生成績以70
分為及格,教師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段結束後,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惟不及格科目,則不予補助。
七、 本案所需經費於本校校務基金相關經費項下勻之。又取得學分,依規定列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