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8月7日進行預告,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8-30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8月7日進行預告,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下載 Post Views: 161相關內容慈濟大學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114學年度招生管道說明2025-03-03[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2024-05-30[訊息轉知]「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全國教師研習:日治臺灣與設計 影像『歷史的顏色美學實作』系列課程」實施計畫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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