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藉以提升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三、113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113年度舉辦者為限。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四、申請期間自113年5月20日(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請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學校依限備文函送本部,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五、本計畫補助經費,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本部主管之學校由本部全額補助。
六、有關國際賽會訊息,參考資訊如下:
(一)美術類: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相關競賽列表及設計戰國策網站國際競賽訊息(https://www.moe-idc.org/Competition)。
(二)音樂類:https://www.wfimc.org/、https://www.alink-argerich.org/網頁相關國際競賽訊息。
(三)上開競賽訊息僅為參考,係鼓勵學生多方參與國際賽事,所提供之資訊不作為審查唯一標準。
七、檢附計畫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