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 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 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行政規則)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11-1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0001-11下載0002-6下載000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各機關應用移民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一份,自即日生效。2023-01-13[訊息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淨零生活轉型推廣創意徵稿活動」2023-01-31[訊息轉知]「東海大學 2022 第十四屆教育專業發展學術研討會— 後疫情世代數位學習的新常態、挑戰與展望 」研討會徵稿資訊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