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 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 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行政規則)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11-1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0001-11下載0002-6下載0003下載相關內容[教師活動]「如何以生命教育建構校園文化」專題演講2023-03-21[錄取公告]本校主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錄取名單2021-08-20[活動轉知]健行科技大學辦理高中職冬令體驗營活動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