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 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0年教師專業諮詢服務原則,請查照。

旨揭內容請參照下記及附件。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為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專業諮詢服務,設置電話諮詢專線(02-2321-1785),並以電話協談、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三、旨揭諮詢專線服務之執行內容,符合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可直接撥打諮詢專線尋求心理支持,為保障其他教師接受諮詢之權益,每通諮詢專線電話將提供30分鐘,由本中心專任心理師執行服務。

四、諮詢專線服務相關資訊: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2、另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本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時間:諮詢專線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09:00至16:00。
(三)服務方式:教師可於指定時間內撥打諮詢專線,服務前需詳閱本中心專業諮詢服務原則,瞭解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

五、檢附教師專業諮詢服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