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 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 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 照更正。

旨揭內容請參照下記及附件。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